2012年12月下旬,四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12年调整)(以下简称《2012年目录》),核电相关设备成为《2012年目录》“发电机输变电设备”中的新增条目,新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新增的核电设备共16项,包括反应堆主冷却剂泵(包括电机、变频器、开关),核岛直流不间断电源(包括逆变器/UPS/充电器等),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,核反应堆压力容器安全壳。核反应堆厂房环形吊车,主给水泵组(含电机),核安全三级及以下的核级泵(上充泵/辅助给水泵/余热排出泵/水压试验泵/含电机堆芯补水泵),DCS仪控设备,放射性废物处理设备(包括脱气塔,蒸发器),K1类及K3类或AP10001E极大截面动力电缆及乏燃料贮存格架等设备。
以核电电缆为例,目前国内企业已经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站用1E级K1,K3类电缆产品,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,填补了国内空白。而且,也已经具备生产AP1000核岛电缆的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