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2年由中央重工业部颁发了第一个合金结构钢标准:重7—52。其中主要条文和评级图片是按原苏联标准TOCT4543—48制定的。
1955年修订为重7—55。1959年,原冶金工业部组织下将7—55修订为YB6—1959。按照节约镍、铬,少用或不用镍、铬的精神,确定了新的钢种系列。1971年,将YB6—1959修订为YB6—1971,仍然恢复了原含镍铬的钢种。1982年,将YB6—1971进行了修订并升为国家标准GB3077—1982。这次结合生产、使用的实际情况,对钢种作了删减和补充。1988年对GB3077—1982进行修订,参照采用国外先进标准,使标准水平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标准的一般水平。修订后的GB3077—1988与原GB3077—1982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:
⑴按冶金质量分为优质钢、高级优质钢和特级优质钢。特级优质钢是新增加的,其硫、磷杂质含量有所降低;
⑵加严了轧材尺寸精度要求,使其尺寸精度水平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一般水平;
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按GB222—1984中表2规定,严于国际标准(ISO)和德国相应标准规定,而与美国和日本同类标准水平相当;
⑷取消了82版中“脱碳层不大于钢材直径或厚度2%”的规定,使脱碳层的规定达到原苏联标准水平而严于美国标准;
1999年,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GB3077—1988又进行了修订,改为GB/T3077—1999,主要的修订内容有:
⑴标准名称改为“合金结构钢”;
⑵增加“经供需双方协商,可提供大于250mm的棒材”;
⑶增加“订货内容”一章;
⑷增加钢产品标记代号;
⑸增加钢牌号的统一数字代号;
⑹删除不常用的5个牌号,增加我国自行研制的1个牌号;
⑺增加规定残余钼含量上限;
⑻对热处理工艺及个别牌号热处理参数进行了适当调整。